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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会 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来源: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时间:2018-03-21 11:54【

[文章导读] 依据四川省民政厅《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》及《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会章程》为促进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会健康发展,更好的为会员单位服务

依据四川省民政厅《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》及《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会章程》为促进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会健康发展,更好的为会员单位服务,结合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会业务范围和工作成本等因素,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调整本会收费标准。
现将会费收取办法公布如下:

副理事长单位 50000元∕年
常务理事单位 30000元∕年
理事单位 20000元∕年
普通会员 2000元∕年


请各会员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  
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会 
2018年 3月 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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